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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科员吕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吕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督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贿赂共计2.8万元。在审查某市政项目施工材料时,其通过篡改检测报告、伪造监理签字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隐瞒工程质量缺陷,导致项目通过验收。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工程验收档案存在重大异常,经调取原始资料核查,确认吕某多次篡改关键证据。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涉案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监管能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吕某犯罪,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请再审后,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传唤吕某接受询问,调取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公务员滥用职权干扰司法公正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