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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级干部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稽查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税务稽查工作。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篡改检查报告等方式,故意使3家符合免税政策的民营企业被错误追诉补税责任,累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彭某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公款。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税务机关经初核发现异常后移送检察机关。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20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暴露出税务系统执法监管漏洞,导致多起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税收执法权威。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彭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案件历时18个月完成司法程序。

判决结果

彭某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执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