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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局执法监督处原处长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蔡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环保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通过伪造检测数据、篡改执法报告等方式,故意采信虚假材料,帮助5家违规排污企业逃避行政处罚。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蔡某存在收受企业好处费、干预执法调查等问题,某省纪委监委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其多次收受企业赠送的房产、奢侈品及现金。蔡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起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及时查处,造成区域生态受损及公众健康风险,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环保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执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