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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多起教育系统民事纠纷案件。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法律文书等方式,为某重点中学在违规扩建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280万元。2023年再审程序启动时,原审判决因关键证据缺失被撤销,引发对董某任职期间裁判公正性的调查。经查,董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赃款至境外,其余款项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案发后董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干预司法的全过程。其行为导致某中学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造成公共财政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由某省高院立案审查,调取原审卷宗并启动异地调查,最终认定董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教育领域司法公正,防止权力干预破坏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