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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崔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崔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篡改招标文件、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非法中标,累计造成国家损失逾30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崔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招投标领域权力监督亟待强化。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