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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朱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招生考试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考生档案、篡改分数等方式帮助3名考生违规录取,收受考生家长现金共计12万元。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其违法线索,经初核确认朱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2023年4月,案件由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向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3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入重点高校,造成教育公平受损及财政教育资源浪费,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