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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系统原副局长汪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企业税务争议案件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凭证、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故意作出错误的行政裁决,帮助该企业规避应缴税款300余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贿赂款共计480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经营,部分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汪某异常资产情况,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汪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件导致国家税收损失300余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多起关联企业逃税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汪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汪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司法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