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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药集团原采购处处长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医药集团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共计320万元。为掩盖受贿事实,其指使下属伪造采购合同、虚增供应商资质材料,并销毁关键财务凭证。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 luxury 车辆。2022年6月,某市卫健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80万元,但拒绝交代全部资金去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达200万元。案件因证据链断裂被原审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因发现关键证据被隐匿,检察机关提起再审。再审过程中,沈某承认伪造证据行为,但拒不退赃,造成医疗采购项目严重失真,影响全市公立医院正常运转。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查封涉案资产,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电子证据。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承担医疗采购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证据管理规范,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医疗采购公平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