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高某徇私枉法案

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环境执法检查的权力,多次干预某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案件。通过伪造监测数据、篡改执法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该企业逃避行政处罚,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42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某流域污染事件时发现高某存在违纪违法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部分赃款,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企业非法获利3000万元,造成流域生态严重破坏,群众信访举报达127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高某长期通过司法权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利益输送链条。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法院审理,高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及司法行为违法性,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环保执法公正性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