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活动。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标系统数据等方式,使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中标资格,累计造成公共资金损失87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上述异常情况,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潘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承认其通过虚增工程量、设置不正当评标条件等手段,导致无辜企业被错误追诉。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造成某重点工程项目延期交付,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证据材料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招投标领域需强化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