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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处级干部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马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产清算的职务便利,接受该企业原负责人王某请托,明知其提供虚假资产评估报告,仍违规签字认可。通过降低资产估值方式,帮助王某侵吞国有资产共计15万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马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在纪委监委调查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线索,经初核确认其涉嫌犯罪。由于马某在初审阶段已因其他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其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引发职工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原审法院于2022年12月以受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改制档案及审计报告,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领域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