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司法局科级干部罗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司法局科级干部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案件材料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请托,明知该企业提交的行政处罚材料存在重大虚假内容,仍违规予以采信。其通过伪造证据认定事实,帮助该企业逃避应有的行政处罚,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万元。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案件材料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确认罗某违纪违法事实。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涉案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及时制止,造成当地市场秩序受损,且引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法院审理,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