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原副主任张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张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李某,帮助其 evade 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程序。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采购数据等方式,为李某违规获取30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张某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家属海外置业及高档消费。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医疗采购资金严重流失,导致公共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拒不说明来源不明资金去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张某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医疗采购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