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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处长程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程某于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稽查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接受企业负责人贿赂,通过篡改税务数据、伪造证据等方式包庇偷逃税款达150万元的企业。其通过多次宴请、收受购物卡等形式累计受贿20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挥霍,8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违纪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案件侦查阶段,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对其枉法裁判行为拒不悔改。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强烈不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依法调取新证据,核查案发期间税务执法卷宗,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