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市住建局基建管理处原处长蒋某在处理某市政工程招投标纠纷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承包商张某贿赂共计3.2万元。蒋某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材料、篡改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使不符合条件的施工方获取项目承包权,导致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该案系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工程腐败案件时发现蒋某存在徇私枉法行为,经初核后于2022年6月立案调查。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2万元,但剩余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行为造成公共工程安全隐患,致使市政设施在投入使用后出现严重渗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案件查实后,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裁判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