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时,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环境执法案件。其通过授意下属伪造企业排污检测数据、篡改执法档案等方式,包庇某环保企业负责人李某,帮助其逃避行政处罚。经查证,杜某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并将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白。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产情况,经初核后启动立案程序。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省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恶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后检察机关以新发现的电子数据为依据提起再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任何干预司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