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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支队原处长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支队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审批的职权,接受某化工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检测数据、篡改环评报告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通过环保审查,违规建设高污染生产项目。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管辖领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追查锁定徐某收受财物及伪造材料证据。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周边区域生态损害达20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引发社会对环保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徐某无罪,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最终以徇私枉法罪对其定罪量刑。

判决结果

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安全与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