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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处长卢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擅离职守未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流程、默许供应商虚报项目预算等方式,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资金被违规使用。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被赠与亲属。2023年,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相关案件时发现卢某存在重大履职失职行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虽承认玩忽职守事实,但未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直接造成某市国企采购资金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多起供应商集体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再审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定卢某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最终启动再审程序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强化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权力制约,防范因擅离职守导致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