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林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市工业园区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林某时任市生态环境局某科普通科员,负责辖区企业环保合规检查工作。其在履职过程中未按规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收到企业伪造的环保达标证明后未履行复核义务,导致某化工企业长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该企业因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周边水域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28万元。案件由市应急管理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失职行为,承认未尽到监管职责,但未退缴违法所得。事故引发重大社会影响,造成3名居民急性中毒住院治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超50万元。林某的玩忽职守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调取环保执法记录、企业排污数据等证据,经审查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应严格履行环保监管职责,杜绝形式主义工作作风,切实防范重大安全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