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曾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曾某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业务处处长时,利用审核项目保证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进度报告的方式,将某国企在招投标中缴纳的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进行营利性股票交易,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持续拖欠达11个月。2022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曾某多次违规操作招投标资金,经审计确认其挪用公款总额为3.8万元。曾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对其超期未还的行为未作出合理解释。案件导致某市多个招投标项目因资金链中断出现延期,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某以挪用公款罪被起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检察机关补充其超期未还的主观故意证据,法院综合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及时归还公款避免损害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