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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下属企业科员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省环保产业集团安全监管科员期间,负责某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检查工作。其明知该厂污泥处理系统存在渗漏风险,却故意隐瞒隐患未上报,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发后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周某在两次专项检查中均未履行整改督促职责,致使渗漏问题持续存在。2022年10月,因周边农田受到严重污染,当地监管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再审阶段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污染区域需长期生态修复,引发群众强烈信访。周某行为违反环保监管职责,导致公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重新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对生态环保领域玩忽职守行为应依法严惩以维护公共安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