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基建科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陈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员期间,负责监管辖区内学校改扩建项目。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施工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材料未履行审核职责,放任某建筑公司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套取教育专项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3万元。该资金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时发现陈某履职失职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事实。陈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失职行为导致某中学新建教学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发群众信访,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线索移交,经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事业单位人员须恪守监管职责,教育系统应健全项目监督机制,防止因履职缺失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