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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负责某市政工程项目审核工作。其在发现某投标公司存在资质造假、安全防护方案重大缺陷等问题后,为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故意隐瞒隐患未予整改。该工程因未落实安全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发现彭某违规行为,经审计确认其未依法履职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获得减轻处罚情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公开审理,被告人彭某当庭认罪悔罪,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彭某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主动退赃且犯罪行为未造成更严重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监管人员应严守职责,防止因履职懈怠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与安全性。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