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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科员冯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办事员时,对辖区内企业纳税申报材料审核流于形式。其利用职务便利,未按规定核查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默许三家小微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4.8万元。该市纪委监委在开展税收领域专项巡察时,通过调取异常退税记录发现冯某存在履职不力问题,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冯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导致该市年度税收流失率上升0.3%,暴露出基层税务审批存在制度漏洞,部分企业通过伪造材料规避监管。

审理过程

经某市纪委监委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程序依法进行。

判决结果

冯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需强化审批环节监督,杜绝形式主义执法,防范因履职懈怠造成国家财政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