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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办原主任周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职务时,长期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对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职责。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默许供应商虚报资质等方式,导致3个总额达320万元的市政工程采购项目出现重大漏洞。在巡视巡察发现某市重点民生工程存在采购程序异常后,纪委专案组追溯发现周某在2022年3月某国企改制项目中,因失职致使150万元财政资金被违规挪用。周某虽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所在基层自治组织因管理失职被追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周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依法公开开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所在基层自治组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缴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恪守岗位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