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梁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时,负责国企项目审批工作。其在审核某国企重大工程立项时,明知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违规通过审批,导致该企业未按安全标准施工。案发后经调查发现,梁某收受企业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故意降低安全审查标准,致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该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5人重伤,引发重大社会影响。2023年4月巡视巡察发现相关线索,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失职行为供认不讳。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对梁某玩忽职守行为进行审查起诉,并提请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职责,杜绝因失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与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