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曹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分管土地出让工作的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补偿费用审批单据的方式,将单位拨付至其分管项目的50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在明知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曹某将其中15万元以借款名义转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违规房地产项目开发。案发后,经某省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某省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资金被关联企业用于非法活动导致损失扩大。案件暴露出土地出让环节资金监管严重缺失,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且涉及多起相关企业违规操作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交某省纪委监委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4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15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转借公款严重破坏国有财产安全,需依法严惩以维护公权力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