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姜某玩忽职守致安全隐患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姜某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期间,负责监管辖区法律服务机构安全运营。其在巡查中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存在消防设施老化、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等重大安全隐患,但未依法责令整改,反而接受该机构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篡改检查记录、违规审批资质等方式纵容其继续营业。2023年3月,该律所因电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3名工作人员受伤。案发后,姜某主动交代违规审批过程,但未退还收受的5000元好处费。2023年7月,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其长期对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导致多起隐患未被及时处置。姜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但二审期间否认部分关键事实,引发争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姜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监管职责,玩忽职守可能引发严重公共安全风险,需强化责任意识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