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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林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时,负责某重点化工项目审批工作。其明知项目方提交的环评材料存在重大虚假内容,仍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未组织专家评审即违规批准立项,导致该企业未按标准建设安全设施。经调查,林某通过授意下属降低审查标准,收受项目方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7月,某省化工园区因该企业违规操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3名工作人员死亡。案发后,林某主动退还赃款15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责任。2024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林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1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形式主义审查,防止因失职引发公共安全危机。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