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中央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其以个人名义设立虚假账户,将骗取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6月,某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异常,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纪委监委调查。经审计查明,李某在负责某市流域治理项目期间,通过虚报治理面积、伪造监理报告等手段,套取财政拨款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李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该行为导致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严重失真,影响多个重点项目的正常推进,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犯罪所得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生态环保系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筑牢廉洁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