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杨某贪污案(虚报冒领类)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杨某贪污案(虚报冒领类)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其以亲属名义设立多个空壳公司,虚构招投标服务费用,累计侵吞公款32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招标腐败案件时,发现杨某通过伪造材料虚报项目成本的线索,经审计确认其犯罪事实。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再审阶段以工作失误为由拒不认罪,导致案件反复审理。该行为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串标围标事件。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审计确认犯罪事实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以贪污罪判刑后杨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由原审法院再审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