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18年起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工程招投标及拨付建设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其与特定施工企业共谋,以虚假合同套取财政拨款,累计贪污公款3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管理的交通工程项目资金流向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某省纪委监委。经监察委立案调查,张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延误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0万元。张某身为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掌握核心审批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有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监察法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在庭审中承认指控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罚。
判决结果
张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三百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滥用审批权侵吞公款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