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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金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骗取某国企下属子公司拨付的招投标服务费。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篡改项目合同金额、虚构服务内容,并指使下属伪造财务凭证,最终套取公款4.8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下属项目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金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行贿人信息。该行为导致某国企在招投标过程中多支付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且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核后启动政务处分程序,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