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程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标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虚设项目、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伙同中心副主任及下属工作人员,将国有资金280万元以'劳务费'名义私分,其中程某个人分得30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中心账目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及行贿,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维护招投标领域廉洁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