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政府采购项目的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其与下属部门负责人共谋,将本应用于民生工程的财政拨款20万元至300万元以'业务招待费'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部分资金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转入个人控制账户。2022年5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固定资产异常增长,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王某等人存在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王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缺口达12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维护政府采购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