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程某在参与某省医疗系统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时,利用其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虚设改制项目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隐匿公共资金1.2万元。其将涉案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亲友账户,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资产申报异常,经审计认定程某存在改制隐匿资产行为。程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造成国有医疗资产流失及改制工作延误,引发群众对医疗系统廉洁性的质疑。经查明,程某在改制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公示,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未能合理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一审认定程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中须严格遵守财务公示制度,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