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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处长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信贷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国企贷款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贷款项目效益数据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贴息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虚报的贷款项目材料提交至审批系统,使所在单位违规获得财政补贴,后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贷款违约案件时发现丁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启动审查调查程序。丁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承认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家财政损失3.8万元,破坏金融信贷监管秩序,引发基层金融机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丁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展二审程序,审查证据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依法履职,防范虚报冒领风险,维护金融信贷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