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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厅级干部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土地补偿款。其通过伪造征地档案、虚增补偿面积等方式,将应上缴国库的征地款280万元据为己有。赃款被丁某分批存入多个境外账户,并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开发区征地资金异常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后锁定丁某涉案线索。丁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60万元仍未追回。案件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确认其侵吞公款行为导致国家土地补偿资金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基层土地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认定丁某贪污事实,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未退缴赃款依法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土地征收环节监督,防范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侵吞集体财产。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