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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彭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征收补偿款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丈量数据、虚增青苗补偿标准等方式,侵吞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320万元。其先后以亲属名义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将赃款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工业园区土地征收项目时,发现彭某所在单位财务数据异常,遂启动专项审计程序。经调查,彭某在明知土地补偿协议存在虚假情况下,仍违规签字确认,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案发后彭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犯罪手段。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某县财政资金流失超300万元,引发群众对基层土地征收制度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链闭环,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虚报冒领侵蚀公共财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