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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主任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及股份改制工作中,通过虚构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交易价格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其先后收受某民营企业主赠送的现金280万元、贵重物品价值30万元,均未按规定上交单位,而是以亲属名义存入银行账户及购置房产。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任某任职期间个人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任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退赃12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省属国企在改制过程中损失国有资产32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资本管理秩序。任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证据调取、讯问被告人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向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退缴赃款中部分用于抵扣罚金,剩余部分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