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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改制隐匿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某省税务局原局长林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通过虚增资产、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公共财产。其通过关联交易将改制资产转移至个人控制的企业,以虚假投资名义套取国有资金,累计贪污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司法鉴定确认相关账目造假,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林某在初审中拒不认罪,但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承认利用职权隐瞒资产处置真相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有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防范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