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谭某贪污案(改制隐匿型)

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谭某贪污案(改制隐匿型)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间,谭某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资产处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侵吞改制单位隐匿的国有资产共计12.7万元。其将资金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部分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2022年1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谭某所在部门账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但在二审期间主动交待违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某市2019年度政府采购专项审计报告严重失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引发群众对政府机构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审计局移送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立案、证据调取、行贿人询问等程序,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公务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