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科级干部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设备价格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在三次采购中累计虚报金额320万元,将差额部分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采购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但剩余240万元未退,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三甲医院多支付采购款32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赵某贪污犯罪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采购环节权力寻租,维护医疗卫生领域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