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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处长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苏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主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在医院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设备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380万元。其以亲属名义注册空壳公司,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虚报设备成本等方式,将医院改制资产处置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启动专项调查,通过调取十年间医院资产处置档案发现异常交易流水,最终锁定苏某贪污证据。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60万元,但对其隐匿的120万元仍拒不交代。案件导致某市人民医院在改制期间出现重大资产流失,直接造成医院后续设备更新资金缺口超500万元,严重损害国有医疗资源保值增值。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启动再审程序后由市监委牵头成立专案组,通过调取10年财务凭证、约谈关键证人、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手段完成证据收集,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隐匿的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改制期间监管漏洞,警示医疗系统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防范改制过程中的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