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疗系统原厅级干部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280万元。其采用虚增采购价格、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套取的国有资金私分给分管领导及下属人员,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违规发放福利。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医院财务异常,经纪委调查确认田某涉案事实。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达260万元,导致医院被迫暂停多个采购项目,医疗设备更新滞后影响基层诊疗能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纪委初查,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传唤证人、调取审计资料,最终认定田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田某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