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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任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采购金额等方式,骗取政府采购资金共计320万元。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参与投标,通过虚构合同履行情况套取财政拨款,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4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后在调查中拒不配合,导致部分证据链断裂。案发后,其家属退缴赃款180万元,剩余赃款被用于非法投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调取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及未退缴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