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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杜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杜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市政工程立项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2万元。杜某将上述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杜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好处费,且在组织谈话时隐瞒部分资金流向。经审计确认,杜某在2022年负责的河道整治项目中,因未按规定公示招标信息导致工程成本虚高38万元。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45万元,致使多个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流于形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银行流水及工程项目资料,最终认定杜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任何形式侵吞公共财产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