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杜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出让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出让底价等方式,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侵吞公共财产。其通过设立空壳公司承接土地开发业务,将应缴国库的280万元土地出让金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县土地出让资金流向异常,经核查确认杜某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案件侦查期间,杜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引发群众对国有资源管理的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初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杜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五十九条;《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任何利用改制之机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