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主管领导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境监测数据、虚报生态修复项目进度等方式,侵吞本应拨付至基层环保站的专项治理资金。其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用于偿还赌债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生态补偿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袁某涉案金额达12万元。袁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6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导致相关环保项目因资金缺口推迟实施,造成生态修复工程停滞及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案发后,涉案单位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侦查阶段获取关键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开庭审理,袁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系统人员应加强廉洁自律,防止公共资金异化为个人私利,维护生态环境治理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