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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改制期间叶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持单位改制工作之机,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资产处置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共计12万元。其在未履行审批程序情况下,将改制过程中隐匿的15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购置豪华车辆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账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叶某涉嫌贪污犯罪。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造成某市司法局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司法机关公信力。经鉴定,涉案资产处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国家损失约8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叶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叶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系统改制期间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